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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发布日期:2026-04-22浏览次数:0

    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