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全委会、常委会、监委会等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重要文稿、编写有关信息、要情、通报等内部刊物的稿件;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文件收发、校对、印刷、运输、督办、传真、机要、秘书、通信、档案和保密管理工作,保管和监督使用市纪委(监委)和办公室印章;组织协调机关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对机关外联络工作;承担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宣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调查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派出)、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及全县各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派出)机构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党建、“访惠聚”驻村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归口管理机关的宣传教育职责;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宣传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四气”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党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派驻(派出)机构、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室;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落实自治州党委决策部署和市党委工作要求,依规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事宜。
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全市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党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各单位、部门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综合、协调、指导派驻(派出)机构、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承办党员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等。
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公室副主任,专职纪检干部、监察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市党委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市委巡察工作;负责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自治州党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并督办有关事项;承担市委巡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日常管理和监督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组: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含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等。
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领导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查办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法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