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单位一把手,请问你单位廉政风险点有哪些?怎样进行有效防控?”这是和静县召开的2017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会上纪委委员对乡镇“一把手”现场质询的场景。
今年以来,巴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认真排查各类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确定处置办法,对反映的每一件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填写相关统计表、登记表,建立线索处置台账,基本实现了问题线索“月分析、季排查”。逐步完善“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制度,对每个问题线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按时上报上级纪委。
针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限时办结。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体现监督执纪方式的多样化、灵活性。
“以前总把别人的警示教育当故事,没想到别人身上的‘故事’竟然会变成自己的‘事故’。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当初放松了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缺少了应有的敬畏之心,突破底线必然受到纪律追究……”这是巴州州管违纪干部党纪条规培训班上交流发言时的一幕。
今年9月,巴州将2016年11月份以来违规违纪的87名州管干部集中起来,进行党章党规党纪“回炉淬火”再教育,让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在“回炉淬火”中自我完善、自我重塑。通过学习达到了然于心、自然于行、知行合一的目的,进而重塑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帮助他们找回初心。同时,安排相关纪检监察干部解读相关法规条例,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所犯错误,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和帮助,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截至目前,巴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18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102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人次的59%;第二种形态处理1075人次,占30%;第三种形态处理320人次,占9%;第四种形态处理60人次,占2%。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近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