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十一届自治州党委第七轮对州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等7个州直部门单位和11个乡镇(街道)开展了常规巡察,对9个县(市)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开展了提级巡察。本轮巡察采取对宣传、统战系统反馈,对乡镇提级通报和巡察组“一对一”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自治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反馈会议并作讲话,州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出席联系(分管)部门单位的巡察反馈会议并对整改提出要求。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一届自治州党委第八次书记专题会会议精神,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通报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指出,自上次巡察以来,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职能职责,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同时,巡察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理论学习不扎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够系统深入;有的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把握不够精准,宣传教育引领不深入;有的统筹谋划聚合发力不够,推动文化润疆不深入;有的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不够到位,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还不够高;有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有的管党治党责任压得不实,干部作风不实,甚至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有的落实基层减负要求不到位,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落实集体决策制度不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有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把整改作为管党治党、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持续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推动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要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全过程领导、促进、推动整改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推动职责范围、分管领域内的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全体党员干部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齐心协力、同向发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明确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强化建章立制,推动整改治理同向发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全过程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畴。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巡察通报情况及巡察移交的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巡察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重要情况及时向自治州党委报告。
巡察期间,自治州党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