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自治州党委第九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12个州党委巡察组分别向本轮巡察的8个州直部门单位、18个乡镇(街道)进行了反馈。根据州党委巡察工作安排,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会严肃指出了本轮巡察中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有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充分,提升政治能力还有欠缺;有的稳步推进改革、深化“放管服”谋划不够,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有力;有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差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有的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够牢,抓作风建设用力不足;有的贯彻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村集体“三资”管理仍有漏洞;有的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整改监督责任,把督促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有力抓手,全面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组织部门要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党委巡察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作用,助推被巡察党组织认识整改、重视整改、理解整改、抓好整改。
反馈强调,对巡察发现并反馈的问题,被巡察党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求真务实要求贯穿巡察整改始终;树立系统思维,系统推动行业领域一体整改、集成整改;坚守人民立场,履行好为民解忧、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发扬改革精神,以改革思维、改革方式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巡察整改的成效推动全州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