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纪法贯通
自治州召开监察体制改革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交流座谈会
3月31日,自治州纪检监察系统从事执纪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的干部在州党委六楼会议室聚集。当一位精神矍铄、头发花白的老人进入会场时,在场的纪检监察干部报以热烈的掌声,自治州监察体制改革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交流座谈会正式拉开序幕。
座谈会现场,案例讨论
“连着听了两天章靖老师的课,让我对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实务、案件审理实务、法纪衔接等相关业务的理解更加透彻,有豁然开朗的感觉。今天有幸能和章靖老师当面请教,现场再拆上几招,对今后的纪检监察工作肯定大有裨益。”参加座谈会的纪检监察干部张炜深有感触地说。
原来,这位精神矍铄、头发花白的老人叫章靖,是上海市纪检监察系统一线的专家。此次受邀到自治州纪委监委为全州纪检监察干部授课,他用渊博的业务知识和对党的一片赤子之心赢得了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的赞誉。
会前,自治州纪监委组织相关部门向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下发问题征集表,共征集相关问题130余条,最终汇总整理四大类典型性问题45条。问题内容涉及《监察法》的运用、执纪审查实务、案件审理实务,从监督执纪问责的纪法分开到监督调查处置的纪法衔接、法法衔接,从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到全面提升巡察干部和派驻干部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每一个问题都瞄准实战、切中要害。
现场交流
“上战场不带‘子弹’怎么行!干什么就要学什么、缺什么就要补什么,从实战中来更要到实战中去,拿着工作中棘手的问题向专家讨教才是克服‘本领恐慌’的关键所在。”和静县纪检监察干部斯琴说。
座谈会上,干货满满、精彩纷呈。一线纪检监察干部与章靖老师“华山论剑”“过招拆招”。
“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普通刑事案件中发现职务犯罪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完结后是否需要办理并案手续?”自治州第二监督调查室纪检监察干部胥勇问道。
“需要监委办理并案手续。移交由相关主导一方办理并按手续,移送则由被移送单位办理并案手续。”章靖的回答干净利落。
“被调查人20年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村集体草场使用权,监委是否有权在政务处分决定上提出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书?”博湖县纪检监察干部周红梅提出了自己的问题。
“谁颁证,谁负责。根据《监察法》,监察机关只要把被调查人的犯罪事实调查清楚即可,其他的事项皆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不要一味地扩大监察范围。我举一个上海市纪委的例子。”章靖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以案析法,为纪检监察干部答疑释惑。
“一些线索较为模糊,但是可能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走读式谈话可能‘打草惊蛇’,对问题线索产生不利影响,但不足以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如何处理?”
……
“较为复杂的问题,章老师都会抛出一个与之相似的案例,通过‘解剖麻雀’,从具体问题入手,抽丝剥茧、层层深入,用事实和程序说话,对具体问题和共性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办法,把脉、诊断、开方,由简到繁、由易到难,贴近实战又可复制。”库尔勒市纪检监察干部陈建平在座谈会后这样谈自己的体会。
据悉,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州推开后,自治州纪委监委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作为人员转隶后的头等大事来抓,坚持“实战需要啥,我们培训啥”的原则,紧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职务犯罪构成、监委调查措施、证据提取审查、问题线索办理等核心内容制定《2018年自治州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方案》,帮助纪检监察干部补齐短板,提升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自治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学习是最好的“磨刀石”,只有常磨、快磨,磨砺惩恶扬善的利剑,锻造监督执纪的铁军,党的“纪律部队”才能斩杀“老虎”“狐狸”、“蝇腐”“蚁贪”,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