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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州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日期:2018-04-23信息来源:巴州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近日,州纪委监委印发《关于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指出,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州各级党组织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从近年来我州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送礼等“四风”问题,以及私设“小金库”问题仍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自觉做到“七个严明”:

    一、严明公务接待纪律。严禁在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加派车辆和随行人员;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不得超人数陪餐;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五种特殊情况需饮酒的,需经本级纪委监委审核批准;严禁铺张浪费,不得安排高档菜肴,不得用公款购买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等礼品;严禁各单位间使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在名胜古迹、风景区安排接待。

    二、严明公务出差纪律。严禁违反规定等级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严禁向接待单位转嫁相关费用,差旅人员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严禁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礼品。

    三、严明公务用车纪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长期租赁或固定包租企业、社会车辆,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变相配备和使用专车,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严禁改变用途违规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使用公务活动用车进行探亲访友、娱乐健身、度假游玩、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

    四、严明财经纪律。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截留、套取、挪用项目资金和各类补贴。

    五、严明会议活动纪律。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提高食宿标准,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发放纪念品和其他非会议用品;严禁会议期间出现睡觉走神、随意出入会场、交头接耳“开小会”、玩手机、迟到早退、做与会议无关的事等违反会场纪律行为。

    六、严明办公用房纪律。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虚报办公用房面积;严禁以分管、兼职等名义占用多处办公用房,不得在主要工作部门外再安排办公用房;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后,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七、严明婚丧事宜纪律。严禁大操大办,除婚礼、葬礼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办;严禁不按时限要求报告,不得虚假报告操办事由、方式、时间、地点、规模等事项;严禁借机敛财,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通知强调,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改进、十不准”及自治州党委各项要求作为重要抓手,结合我州正在开展的作风整顿活动,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动真碰硬,严肃整治,从严从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经常摆摆表现、找找差距,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敢于表明态度,敢于交锋斗争,该提醒的必须提醒,该处理的必须果断处理,持续大力整治“四风”,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盯紧作风薄弱环节,常态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对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特别是对工作期间饮酒的,设立或使用“小金库”的,无论是哪一级干部,一律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失职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