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第一课”
“我认罪!”
“被告人对证据有没有意见?”“没有。”
“辩护人对证据有没有意见?”“没有。”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佛山市纪委监委留置第一案——佛山市政协原常委刘坚明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审理。旁听席上,齐整地坐着由佛山市监委委员苏嘉宏带队的“学员团”,学员们全程仔细聆听,认真记着笔记。这是该市监委成立以来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的“第一课”。
据了解,“学员团”中,既有直接参与审查调查该案的纪检监察室干部,也有案件审理室干部,还有从事综合业务工作的同志。“在查办刘坚明案过程中,我们全要素使用了12项调查措施,为今后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组织大家来旁听案件的庭审,对今后的工作开展有很好借鉴作用。”苏嘉宏说。
“‘零距离’‘全景式’旁听庭审的学习方式更加直观、有效,相当于把业务培训课堂搬到了庭审现场。”谈及第一次全程观摩庭审的收获,参与案件调查的佛山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干部徐来说,“在旁听过程中,我也在反思办案过程中的一些不足,如哪些证据还可以再固化,哪些环节还存在漏洞。经过旁听学习,我直观了解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特点,增强了审查调查案件的信心。”
从检察机关转隶到佛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孙铮,曾在公诉岗位工作多年,对庭审现场很是熟悉。转换角色后第一次旁听庭审,他也深有感触:“旁听庭审对我来说又是一次学习的过程,我将努力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在取证方向、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都设立案件联络员,专门做好案件衔接和跟踪反馈工作,并由一名监委委员带队组织案件相关人员旁听庭审。为避免听完就忘,还给学员们布置了“课后作业”,围绕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等开展座谈讨论,并要求撰写心得体会,为下一次查办案件积累经验。
“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机制,旨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记者 罗有远 通讯员 刘三琴)
收获满满的“观战”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贿案件。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激烈交锋,气氛紧张。公诉人在列出一项项扎实的证据后指出:“被告人基于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的职务便利,谋取到了经济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
当天,在庭审现场“观战”的还有来自栖霞区纪委监委的70名纪检监察干部。紧张的庭审过程让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们着实捏了一把汗。据了解,这是栖霞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的首场庭审观摩课。区纪委监委将案例教学融入纪检监察业务专题培训中,组织审查调查一线干部现场观摩,近距离感受庭审“实战”,并对律师质证、被告人申辩等关键要素进行体验式学习。
“如果你们是公诉人,面对这样的复杂状况,你们的证据能不能支撑案件的定性?”庭审结束后,栖霞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刘建梅在同大家交流时,提出了这个问题。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证据合法性的认识,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黎志刚说。
今年年初,南京市纪委监委专门制定《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方案》。专题培训贯穿全年,共分为理论学习、案例教学、业务竞赛、纪法讲坛、实战演练等5个阶段,着力在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顺畅高效上下功夫,积极培养纪法皆通的专业化干部队伍。据了解,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就属于案例教学的一个子项目。
这样的庭审观摩活动受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青睐。此前,南京市纪委监委还组织市、区两级16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到鼓楼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
“这样身临其境的庭审观摩活动,对我们如何有效收集、固定证据非常有意义。我的体会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更加重视被调查人的辩解,对被调查人提出的合理辩解进行必要的核实,才能在庭审中‘见招拆招’,而不至于陷入被动局面。”南京市鼓楼区纪委监委干部孙静谈了自己的“观后感”。(翁宏业 许静 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