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2018年5月18日,州党委第六巡察组向州供销社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州党委巡察办负责人传达自治州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州供销社党委负责人主持会议并表态发言。
根据自治州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4日,州党委第六巡察组对州供销社党委开展了巡察。巡察组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近期,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州党委“五人小组”报告了有关情况。
在州供销社巡察期间,州党委第六巡察组发现和党员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缺失,“四个意识”不强,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力,未执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主要领导“一言堂”问题严重。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纪委和监事会没有作为、不敢担当、形同虚设。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落实不力,巨额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理,违规使用现金,违规出借资金,会计核算不准,财务报表失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违规购买礼品、公款吃喝。
州党委第六巡察组向州供销社党委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强化政治担当,聚焦落实总目标。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坚决落实“四句话”“4+1、4+2”工作要求,坚决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打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三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廉政教育,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十改进、十不准”要求,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四风”“四气”。
州党委巡察办负责人指出,州供销社党委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标本兼治,压实整改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严肃对待州党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确保整改任务全见底、不悬空,确保整改要求全落实、见实效。对巡察整改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州供销社党委负责人表示,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州供销社党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扎实整改。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巡察反馈意见当作一次优化政治生态、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契机,把落实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二是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会后及时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责任、时限,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搞好结合,相互促进,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和转化。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做好整改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深化干部作风整顿活动;与健全各项制度结合起来,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与深化各项改革结合起来,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全面发展。
州党委第六巡察组有关成员、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州供销社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州社全体干部职工及州社控股参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等32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