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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州纪委监委开展扶贫项目专项清理清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8-05-31信息来源:巴州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近日,州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开展扶贫项目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州开展扶贫项目专项清理清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围绕“畜牧产业脱贫项目、安居富民工程、农村低保、农村土地清理、扶贫小额信贷和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等方面开展专项清理清查工作,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清理清查工作从2018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结束,为期3个月,主要分为自查自纠、“回头看”和专项督查三个阶段。自查自纠期间,凡是主动说明问题、主动整改、主动退还补贴资金的,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从严从快坚决查处。

    通知强调,各县市党委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专项清理清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把各阶段工作任务计划好、组织好,确保专项清理清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纪委监委要落实监督责任,对专项清理清查工作走过场以及清理清查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的实际成效,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