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 例 张某,某公司原董事长,中共党员。其经常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开发表以下言论:反对党中央反复强调的“多党制行不通”的历史结论,公然鼓吹打破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反对我国的国体、政体;公开发出了割裂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原则、制造党民对立的谬论。其上述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张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微信微博具有媒体属性,反映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严守党的纪律是对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言论都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时刻绷紧讲政治这根弦,决不能在政治上糊里糊涂、迟钝麻木,不能丧失政治立场、迷失政治方向,犯政治错误。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张某不仅没有学深悟透党的理论,反而追捧错误言论、大放厥词,甚至通过网络持续公开发布与党中央背道而驰的错误观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损党在群众心中的威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必将受到党纪严惩。
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倡议,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党章规定:“对党通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决不能“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像张某这样“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丧失立场,随心所欲、妄言妄语,最终必定触犯纪律红线,为党纪所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