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要闻

    要闻

    【廉政时评】投案自首方获新生

    发布日期:2018-12-12信息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发《自治区纪委监委鼓励主动交代问题和投案自首暂行办法》,正是践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重大战略目标的具体举措,旨在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处理政策,鼓励违纪违法甚至涉嫌职务犯罪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和投案自首,以争取悔过自新、从宽处理的机会,达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通过这种形式向违纪违法人员“喊话”,以持续强化高压态势使“自首效应”不断放大。

    古语云“有错则改,善莫大焉!”对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来说,任何时候都要“忠诚、干净、担当”,要对党纪国法始终心存敬畏,犯了错误就要主动向党组织说明情况、讲清问题、依靠组织帮助解决。毛泽东同志曾说:“犯了错误,改了就好。”共产党员犯了错不可怕,可怕的是迷途不知返,始终游走在纪律红线边缘。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那些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放弃幻想不要再错失机会,向党组织主动交代问题和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既然错了,就不能一错再错、错上加错,与其倍受煎熬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度日如年,不如趁早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问题,接受纪法惩处。这既是身处迷途的醒悟,也是人生路上的新生。唯有敢于担当,接受惩处,才能断腕自新实现悬崖勒马的自我救赎,以实际行动取得党和人民的谅解,也才能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巴州纪委监委 鲍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