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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纪】这名干部“栽”了

    发布日期:2019-09-02信息来源:和静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对不起,我犯错了,错在身为共产党员却没能履行好党员义务和职责,错在不该对扶贫‘奶酪’动手……”日前,和静县巴伦台镇扶贫办主任才某走上讲台向当地群众检讨自己的行为。

    今年46岁的才某是该县巴仑台镇扶贫办主任,曾担任过基层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勤勤恳恳,表现出色,2013年2月转录为国家公务员,成为人民公仆。

    才某身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又有长期在基层工作的经验,本应一心为民,然而他却“在其职不谋其责,只谋其位”,甚至在转录为国家公职人员前,隐瞒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2018年10月,和静县党委巡察组巡察巴仑台镇,有人向巡察组反映该镇扶贫主任才某违规套取救灾资金问题,巡察组迅速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了县纪委监委并立案审查。

    经查,才某担任和静县巴伦台镇夏尔才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为其本人审批发放2013年度、2014年度电话费、交通费补助。不仅如此,2014年4月至9月,才某担任夏尔才克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巴伦台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夏尔才克村“巴扎”工程时,经原巴伦台镇党委书记胡某(另案处理)示意,先后2次以本村牧民名义伪造白菜受灾补助资金发放表,套取县农业局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20万元,用于支付修建该村“巴扎”工程款。同年8月,才某还虚列该村委会食堂购买羊肉开支,套出0.74万元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村委会工作车辆加油、就餐住宿等费用。

    心存侥幸,丧失理想信念、党性弱化的才某,在转录为国家公务员之后,依然胆大妄为,我行我素。

    2018年10月,才某担任巴伦台镇扶贫办主任期间,负责管理本镇畜牧养殖扶贫项目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项目档案不规范,自行分散采购审批表无签字,养殖协议中未提出发展生产的要求,三方询价单采购的是2-4岁的羊,发放羊协议是4-6岁的羊,扶贫项目验收不严格等问题。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违纪事实面前,才某低下了头。2019年1月21日,才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才某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党风、政风和民风。作为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坚守纪律底线红线,时刻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主动的为群众办事,不应心存私利、与民争利,更不能目无纪法,行无底线。各级党员干部应该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始终保持本色,当好楷模,以好的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民风,以榜样的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和静县纪委监委王金花李新民|责任编辑古力米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