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库尔勒市财务收支审核规定

    发布日期:2020-09-30信息来源:库尔勒市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为了进一步明确财务责任,落实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为了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及责任

    财务负责人负责各项收支业务及所分管经费指标支出的审批。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完整性负责。

    二、 要求审批的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批。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有经办人员签名。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7、会议培训差旅费领导干部必须附有组织部门签发的领导干部请假单;一般干部必须经领导批准并附学习培训文件,并在出差前书面通知财务室,否则不予报销。

    9、凡列入《库尔勒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事项,必须附有政府采购手续。

    10、凡需报销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凭证。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发票应由经办人员退回原填写单位,由原填写单位重新开具。不能采用涂改等不正确方法。

    11、报销的发票必须写明报销单位名称、发票上应填写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如内容较多,必须附清单。发票上应加盖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壹千元。壹千元以上请用支票结算。

    12、 如有餐饮类发票,对奖处不能刮掉,否则不予报销。

    13、 购入固定资产、经领导审批、财产保管员验收,开具入库单,审核无误、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