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你的安居富民房屋补贴拿上了吗?今年享受了哪些扶贫政策、收入是多少?……”近日,博湖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对2017年脱贫户脱贫情况进行详细询问核实,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记录。
自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博湖县纪委敢于较真碰硬,果断亮剑,常态化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让脱贫政策、帮扶措施、脱贫项目全面实施,确保脱贫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和“学转促”专项活动,该县把中央、自治区扶贫领域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4省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内容;该县纪委强化职责分工,将各党委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倒逼各乡镇党委和纪委切实履行“两个责任”。
为真正让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起来、严起来,该县纪委积极发挥监督“探头”作用,成扶贫专项督导组,对全县26个行政村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分配使用、贫困户识别认定、扶贫物资发放情况中,是否存在漏户漏人、截留挪用、私分贪占、骗取套取、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常态化实地督查。
特别是对今年6个乡镇302户贫困户发放314头扶贫驴的过程,各乡镇纪委全程监督,从贫困户的确定、扶贫驴的购买直至最后的发放均广泛听取村民代表及贫困户代表的意见,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程序,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及时对决议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布,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此外,该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案件的震慑作用。今年对县民政局挪用五保供养资金、自然灾害补助资金计20余万元,用于送礼购买公务车辆问题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重处分;才坎诺尔乡、乌兰再格森乡乡村两级干部,在落实低保政策过程中严重失职失责,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纳入低保,同时未对低保户进行动态管理,致使已不符合条件的群众长期领取低保补助资金29154元,对相关责任人及分管领导进行了严肃问责,为扶贫攻坚营造了“不敢腐”的震慑氛围。截至目前,县纪委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1件,结案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
博湖县纪委负责人表示,我们就是要通过常态化督查,零容忍问责,来确保扶贫资金和项目落实到位,也是通过这种方式警醒我们的干部,增强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切实防止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干部不作为等问题出现。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就要做到哪里有扶贫哪里就有监督,以纪律来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博湖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