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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好监督执纪工作源头 确保监督执纪权规范运行

    发布日期:2018-07-16信息来源:巴州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七月中旬,又到了巴州纪委监委召开线索排查会的时间,也是第三执纪监督室每个月最忙绿的几天。巴州纪委监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意见。

    线索处置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和基础,第三执纪监督室紧盯问题线索处置全过程,坚持抓早抓小,前移监督防线,对问题线索的处置全程跟踪督办,做到随时掌握、底数清楚,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2018年上半年,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向第三执纪监督室移交问题线索154件,经综合分析,依纪依规提出处置意见,其中,初步核实9件、谈话函询59件、予以了结29件、暂存待查17件、转办问题线索40 件。州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按类别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台账,及时总结线索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不断推进监督执纪工作规范科学化运作。

    巴州纪委监委按照《执纪监督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定期向三个对口执纪监督室移交问题线索,由执纪监督室提出处置意见上排查会确定后,第三执纪监督室对于流转出去的问题线索并不是一转了之,而是对承办部门跟踪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关注问题线索的办理结果,确保监督执纪权规范运行。既消除了个别纪检干部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的风险隐患,也有效避免了因人员流动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线索流失,保证了问题线索的零遗漏。今年3月以来,第三执纪监督室与各对口派驻纪检监察组分析问题线索沟通达10余次,指导问题线索处置11件。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和以前的工作流程比,现在信访室负责接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管理交办、督办问题线索、执纪监督室负责线索的处置和承办,有效解决了问题线索随意处置的问题,并在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形成了环环紧扣、层层制约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对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提出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的处置意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第三执纪监督室    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