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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记 |“无用功”不“无用”

    发布日期:2020-04-30信息来源:巴州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接到线索应该从何查起,查看被监督单位的花名册、人员情况、考勤表能看出什么名堂?这不是无用功吗?”

    “这个干部年纪轻轻的,很健康,谈话前还需要掌握他的住院情况吗?”

    ……

    在派驻机构成立之初,同事们时常有这样的疑问。但随着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推进,我们慢慢发现,一些看似与案件或线索无关的“无用功”,其实并非“无用”,正如“无用之用,方为大用”,细致入微方能落实落细监督。

    日常监督中,被监督单位职能不同,工作流程和规范相对陌生,需要我们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去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业务事项、办事流程、干部身份、人事关系、考勤情况等,但这些基础构建了对党员干部行为的框架,行为超出了这个框架或在框架内不作为乱作为,都会成为监督的重点,每一个细节都有可能成为关键。

    今年3月我们查办的一起干部酒驾案件中,刘某曾于去年12月份请假,请假和续假手续均由女友来单位代为办理。事出反常,引起了单位的重视,经过进一步了解发现其酒驾造成其他车辆财产损失,被交警部门处理。在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该案时,刘某坦诚,在考勤表上“消失”的几天就是想把事情瞒起来。

    同样的道理,提前了解谈话对象的病史、住院史看似与案件线索无关,做的是“无用功”,但在谈话过程中,往往隐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有的对象血压偏高,在谈话前隐瞒了曾经作过心脏搭桥手术历史,导致谈话中出现意外的危险增加,严重威胁到办案安全。因此,在谈话前我们需充分了解,适当调整,合理采取措施,排除隐患,避免出现问题。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在工作中我们愈发感觉到,派驻监督工作不但需要掌握大量业务知识,还需要学习和积累查办案件的技能,从“知道查什么”到“能查出什么”,再到“查什么能查到需要的证据”,需要量的积累,也需要质的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没有捷径,只有从最简单的查起,将日常监督的视野覆盖到不起眼的地方,注意到容易忽略的问题,克服畏难情绪,将“无用功”重视起来,使其成为“有用功”,在不断的学习、摸索、实践中汲取能量,尽快提高业务能力,方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库尔勒市纪委监委  王楠 | 责任编辑  郭雪飞)